2024版最新!31省市数据要素发展规划汇总

随着国家数据局的成立,我国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加速构建。
去年年底正式发布的《“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标志着我国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方面,迈出了从宏观制度安排到具体行动举措的重要步伐。
此外,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据二十条”“的基础上,各地陆续出台地方版“数据二十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制定了了数据要素相关规划和目标。北京侧重数据制度、标准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以及应用场景“先行先试”,建设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上海市提出打造国家级数据交易所,打造数据产业地标,建设“2+X”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细化数据基础制度,抢占先机培育产业。
北京市


北京发布的《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形成一批先行先试的数据制度、政策和标准。推动建立供需高效匹配的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充分挖掘数据资产价值,打造数据要素配置枢纽高地。促进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形成一批数据赋能的创新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领军企业。力争到2030年,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基本完成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形成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


上海市


上海发布《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地位基本确立;数据要素产业动能全面释放,数据产业规模达50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5%,引育1000家数商企业;建成数链融合应用超级节点,形成1000个高质量数据集,打造1000个品牌数据产品,选树20个国家级大数据产业示范标杆;数据要素发展生态整体跃升,网络和数据安全体系不断健全,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深化。


天津市


《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完善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健全数据要素生产、确权、流通、应用、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具有活力的数据运营服务生态,制定数据交易管理办法,完善数据资源确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监管体系,推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


重庆市


《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年底,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改革探索取得突破,西部数据交易中心成为国内领先的数据交易场所,引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建设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促进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支撑形成一批具有重庆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重大应用,打造数据要素配置枢纽内陆开放高地。


黑龙江省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建立规范的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丰富公共数据产品,支撑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建立数据交易机制,激发数据资源活力。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吉林省


《吉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提升数据要素供给能力,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强化数据要素流通能力,建设长春大数据交易中心,促进与国内其他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推动和完善多种大数据的交易范式;促进数据要素开发利用,以实际应用需求为导向,促进数据、技术、场景深度融合,更好满足多元化数据需求。


辽宁省


《数字辽宁发展规划(2.0版)》提出,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化体系基本建立,重点行业数据库趋于完善,广泛开发数据应用产品。

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研究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数据交易过程中资产的交易流转、权属证明、权益保护等机制,构建市场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数据资产等级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


河北省


《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培育数字要素市场。支持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定价机制,完善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等功能,促进数据资产市场化流通。探索建立数据交易过程中资产的交易流转、权属证明、权益保护等机制,构建市场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


河南省


河南省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深入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强化政府数据资源供给,依托省大数据中心汇聚各类基础数据,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制定我省数据开放共享技术规范,形成新一轮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数据开放责任清单。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主动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

提升数据资源价值。深入推动实施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行动,更好释放数字化在实体经济各领域创新效能。支持构建重点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

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研究制定河南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明确政务数据产权。构建大数据安全综合防御体系,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数据资源采集汇聚。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采集汇聚,建立全省数据资源“一本账”。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立公共数据采集汇聚高效通道。建设省“产业大脑”能力中心和产业数据仓,探索企业数据全面采集和高效汇聚的市场化新模式。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贯标,提升数据源头供给能力。

促进数据资源开放流通。完善“山东公共数据开放网”功能,创新公共数据开放服务模式。探索企业数据确权、流通、交易等制度规则,对绩效评价前列的“产业大脑”建设试点进行奖补。高水平建设山东省大数据交易中心,争取上海合作组织大数据合作中心、产业数据流通服务平台落户山东。加快培育一批数厂、数商、数据经纪人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做大数据产品供应和数据交易服务市场。


山西省


《山西省“十四五”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提出,到2025年,山西大数据发展应用进入繁荣兴盛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占比达5.4%。主体高效协同、要素顺畅流动、资源共享开放的大数据创新生态基本建立,数字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以网络基础先进泛在、算力算法资源富集、数据业务深度融合、绿色集约安全可靠为特征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PUE值降低到1.3以下;数字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大数据融合创新、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支柱地位基本确立,具有较强竞争力、安全可靠的数字经济生态体系基本形成。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数据要素价值进一步激发,在推动全省一流创新生态建设中发挥重要引擎作用,有力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


安徽省


安徽省发布的《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流通。构建高标准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探索数据确权、评估、定价、交易、安全等机制。探索数据入股、质押融资,推进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发挥数字安徽公司作用,高标准建设省大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积极争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国家级试点示范。依托“基于数据确权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系统”国家试点示范项目,探索数据所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收益权分离的数据确权模式,健全基础性制度规范,培育数据公证、数据审计、数据仲裁等专业中介机构。


江西省


《江西省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推动建立市场定价、政府监管的数据要素市场机制,加强数据确权、定价、交易等相关基础规则和制度研究,推动数据标准化、资产化、资本化。率先在有色金属、锂电、钢铁、化工、纺织、能源等行业培育数据流通、交易市场,支持各地开展数据交易试点,探索建立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数据交易模式。引进和建立大数据交易机构,培育壮大数据服务商,鼓励有关设区市参与省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


江苏省


江苏省印发的《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数据要素优质供给、高效流通、安全发展,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先行示范。力争到2030年,健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建立标准规范、统一协调的数据运营管理机制;建成运行高效、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要素治理模式;建强特色鲜明的数据产业集群,形成主体活跃、支撑有力的数据要素生态。


浙江省


《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加快推进,初步建立产业数据流通运营机制和标准规范,产业数据仓体系架构更加完善。产业大脑能力中心累计上架1000个以上数据产品和10000个以上能力组件。

到2025年底,形成数字基础设施领先、数据基础制度健全、数据资源体系完善、数据产品供给丰富、能力输出高效、生态体系良好的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浙江范式,助力打造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区。


福建省


《福建省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培育100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以下简称DCMM)贯标单位,打造100个典型数据应用场景,福建大数据交易所上架产品突破2000款;数据基础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加高效,数据要素市场环境更加安全可信、公平开放,公共数据分级开发模式更加成熟,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建设更加规范,形成数据流通交易的福建样板,打造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先行区。


海南省


《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提出,到2026年末,海南省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基础设施基本建成;数据要素市场高效规范有序发展,跨境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和监管机制形成,在医疗、航天、深海、贸易、投资、教育、旅游、金融等领域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跨境数据创新应用和产品,成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示范省;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国际国内数据交汇、出入的枢纽节点,数据要素市场国际化、场景化水平明显提升。


湖北省


《湖北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到2023年底,省级数据交易场所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组建完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建立,数据要素市场整体框架基本形成,首批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赋能实体经济的示范应用场景打造完成。

到2024年底,数据要素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体系搭建完成,更多成熟可复制的应用场景不断涌现,数据要素市场更加健全,10家以上数据要素引领型企业培育壮大,数据要素产业加速发展。

到2025年底,数据要素市场高效、规范、有序发展,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成效不断凸显,形成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湖北经验,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中部枢纽初步建成,湖北数据交易场所成为国家级或重要区域级数据交易场所。


湖南省


《湖南省“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据要素资源价值充分释放。数据资源统筹管理不断强化,实现政务数据全部汇聚、公共数据有序汇聚,数据资源开放和开发利用规范有序,在农业、工业、交通、教育、文旅、城市管理、乡村振兴等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经验,数据资源共享协同、融合创新、开放应用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广东省


广东省印发的《“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建设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推动建立大湾区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规则,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现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鼓励平台协同共享,免费向社会开放更多公共数据。

建设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统一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数据要素市场化。通过数据推动大湾区要素市场化,有效激发传统要素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

数据流动带动要素市场化。推动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建设互通的数据要素网络。整合粤港澳三地的网络、算力、存储、数据等资源,构建大湾区数据综合业务网,支持政府部门和企业开展数据可信流通交易。


四川省


《四川省关于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年底,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基本建立、配套制度逐步健全、安全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完善,数据大体量汇聚、高质量治理、高效化流动能力不断增强,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作用进一步凸显。数据要素价值体系基本形成,数据要素市场主体规模持续壮大、质量稳步提升,数据要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贵州省


《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建成国家数据生产要素流通核心枢纽,力争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升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数据要素实现有序流通交易和价值充分释放。数据流通交易走在全国前列,年交易额突破100亿元。


云南省


《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模式,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支持大理州探索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试点城市,推进数据安全和数据要素一体化治理。研究论证设立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中心,规划建设集成智能撮合、合规公证、可信流通、价格生成、跨境通道等功能的综合性数据流通应用共性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数据要素创新试验区等试点示范项目落地云南。


陕西省


《陕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统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落实国家制度安排,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完善数据采集、整理、聚合、处理、分析、确权、使用、流通、交易等环节的制度法规和机制化运营流程。依托行业联盟和龙头企业,推动企业间数据共享,挖掘交叉数据附加价值,加快市场化数据高效流动。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数据,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建立完善数据资源资产评估与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覆盖原始数据、脱敏处理数据、模型化数据和人工智能化数据等不同数据开发层级的新型大数据综合流通机制。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引导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加速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进程。


甘肃省


甘肃省印发的《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初步建成满足全省发展需求和辐射周边省份的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交易场所等新型数据基础设施,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监管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体系,培育一批专业的数据服务商和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建成若干有效运行的行业大数据交易平台,争取打造面向西部的区域性数据交易中心。


青海省


《青海省加快融入“东数西算”国家布局工作方案》提出,争取2025年前,纳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到2025年,全省范围内大数据中心布局更加合理、绿色节能、集约高效。数据中心发展配套保障更加完善,数据中心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数据聚集、开发、应用等方面产业生态逐步建立。建成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缩短网间访问绕转距离,改善我省及周边区域网络性能,提高网络服务质量。大数据中心入驻各类单位、企业超过438家,机架规模超过10万架,其中:高性能计算类机架占比不低于20%、存储灾备类机架占比不高于30%、通用计算类机架占比约50%,上架率达到65%以上。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水平国内领先,新建(改造)数据中心PUE值(能源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在1.2以下,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大数据中心算力水平和系统性能得到有效提升,成为“东数西算”的重要承载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综合数字服务平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新疆能源和气候优势建设数据中心,带动数据中心相关产业向新疆转移,推动新疆积极参与“东数西算”工程建设、融入国家算力网络体系。加快国际通信设施建设,助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支持新疆面向中亚国家,加快布局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政策支持,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乌鲁木齐片区与中亚国家依法有序开展数据信息交流合作,推动实现数据信息服务、互联网业务等领域互联互通。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提出,实施数据要素价值挖掘行动。制定专项方案,建立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管理、授权登记、收益分配等基础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开展数据交易,推动数据融通、治理、应用实现新突破。到2025年,打造3个以上重点领域和行业数据库,引进集聚50家以上数据提供商、数据运营商、中介服务商、数据法律事务机构等上下游企业,强化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以释放数据价值为导向,加强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保护等规则体系研究。探索建立社会数据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依托国内现有大型数据交易平台开展数据交易试点,强化数据交易行为管理,逐步构建数据要素价格公示、监测预警、价格调查制度,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数据定价自主权,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提出,2024年底前,探索出台一批涵盖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要素治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升,跨区域数据流通体系加快形成,面向东盟的数据跨境流动取得积极进展。

2025年底前,广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面向东盟的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标准制定取得实质性进展,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体系逐渐成熟完备,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持续增强,初步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方案(2023-2025年)》提出,构建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纵横互通的数据资源服务体系,消除部门阻隔、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类政务数据的共享交换,政务数据编目率和归集率均达到100%。

来源:数据观察综合